编号:2026第288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6195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688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1GB00077F00030128 | 江汉区常青路49号恒大御园3栋/单元8层3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戢丽红(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911202048)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