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想,聂荣贵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2、4号1层、2层、3层、4层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8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7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8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全想,聂荣贵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