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84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942号,马志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2449号 | 梅松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3003GB00003F00010251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0号纯水岸·东湖三期(A-5,A-6,A-14)T5栋2单元32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