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4351号


2026-06-24  来源:本站

  余伟勇,吴江煜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256号大华·锦绣时代二期3栋1单元21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80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伟勇,吴江煜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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