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4333号


2026-06-24  来源:本站

  王春丽,李向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二路6号“当代华侨城·东岸”一期1栋2单元19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358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丽,李向阳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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