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82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648号之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9172号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1GB00200F0004026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8C2地块东风大道2号青年说·创客中心6号楼10层11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龚得辉(公民身份号码:421126198908234777)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