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811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0103执恢1204号之一,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98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16GB00001F00010068 | 武昌区中南路18号中勘大厦1号楼/单元5层1号等400套 |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0103执恢1204号之一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抵押(解押清单详见业务号WUBQ2026029360)。送达人员:曹浩宇。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