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4303号


2026-06-23  来源:本站

  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马池中路9号家美天晟阳光城(汉口印象)3栋/单元7-8层6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84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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