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804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334号之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6708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02F0017007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B1栋1单元26层3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力(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761007171X)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