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96号
根据(2026)鄂0117执恢75号之一、2024)鄂0117执恢477号,张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3034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23GB00068F0002004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二期95栋2单元8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