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江汉区精武路26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二期14栋/单元8层1号 | 更正不动产的权利人为陶朝怡 | 本不动产存在抵押登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