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86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63号,熊锦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962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5016GB10002F00720006 | 蔡甸区南湖村千年美丽叠水里8号楼/单元-1-2层6号 | 根据法律文书号(2026)鄂0191执恢63号对黄先刚,苏庆名下未于蔡甸区大集街南湖村千年美丽叠水里连排别墅8号楼/单元-1-2层6号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