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85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63号,熊锦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598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5016GB10002F00720006 | 蔡甸区大集街南湖村千年美丽叠水里连排别墅 | 根据法律文书号(2026)鄂0191执恢63号对黄先刚,苏庆名下未于蔡甸区大集街南湖村千年美丽叠水里连排别墅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