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7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305号之五,胡志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050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08F00600001 | 汉南区东荆街太白路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八区BB13a栋1-3层1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