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吉成建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养殖场金银潭大道以南不锈钢水箱生产项目1、2、3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4656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465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46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吉成建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