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68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87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5686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3GB00306F000102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4M地块联创科技中心2号商务服务业栋/单元13层(1)号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闫圆(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601020039)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