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6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4727号之三、(2025)鄂0102执4727号之一,候绍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3717号 | 武汉纵海泰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05GB00008F00160011 | 江岸区金桥大道38号绿色新都四期414栋3单元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