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新天大道与知音湖大道交汇处以南(蔡甸街宋湾村、黄陵村)武汉蔡甸吾悦广场项目(A C D E地块)C1商业栋/单元1层(25)商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09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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