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4218号


2026-06-17  来源:本站

  官宇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歌笛湖丙栋1单元4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交2009)第320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901485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官宇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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