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4216号


2026-06-17  来源:本站

  张晶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东湖东路2号148-1-301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322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晶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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