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719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251号之一,罗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5811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6114GB00002F00080002 |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6号经发·龙湖·云山居(住宅、商业及地下室等)B-11栋1单元1-2层(2)号 | 依据(2025)鄂0102执恢125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罗练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