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沟镇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新沟镇兴工四路79号荷花苑还建小区二期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694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7016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69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沟镇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