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65号
根据(2026)鄂0103执247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4745号 | 杨小飞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346F00010003 | 江汉区华苑小区19栋(白荷苑7栋)3单元402室 | 解除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