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51号
根据(2026)鄂0114执512号之二,代志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684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20GB10006F00010103 | 蔡甸区中建锦绣文城院内居住项目(中建锦绣文城)居住项目(中建锦绣文城)1号楼/单元25层4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