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东西湖区水产养殖场(将军五路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1栋1-5层 | 房屋用途由“办公”更正为“办公(6385.04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工业(10209.3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 因武汉艾立卡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水产养殖场(将军五路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1栋1-5层的房屋,房产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070054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6)第030101451号,证载建筑面积16597.34平方米,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办公”;经核实,其中10209.3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6385.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原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权属登记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更正。现更正通知书送达已满30个工作日,权利人未申请更正登记,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用途由:“办公”更正为“办公、工业”,并备注“6385.04平方米用途为办公,10209.3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