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621号


2026-06-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621号

  根据(2025)鄂0114执29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鄂0114执29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1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1012GB00025F00010170  武昌区同成富苑A栋15层1、2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0114执29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鄂0114执29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解除抵押。送达人员:张晶(WHG11016)、李莎莎(WH11122)。 
2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31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1012GB00025F00010172  武昌区同成富苑A栋15层1、2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0114执29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鄂0114执29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解除抵押。送达人员:张晶(WHG11016)、李莎莎(WH11122)。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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