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9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武汉市蔡甸区嵩阳林场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武汉市蔡甸区嵩阳林场(甲山3) | 420114100007GL10012L00000001 | 1559087.4000 | 林地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