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16号
根据(2026)鄂0111执3640号、3643号、3644号、3646号、4524号、4525号,陈逵远、吴文凡、王皓、李琼、袁家厚、袁红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4477号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203011GB00002F0003031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港路100号智苑小区还建社区3栋2单元9层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