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611号


2026-06-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61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96号之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0086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0005GB00022F00270267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东、柏环二路北怡清雅筑二期26-28号楼27栋1单元18层3号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2执恢896号之二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