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583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740号之二、(2025)鄂0102执恢740号,刘詹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06003525 | 张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3003GB00005F00020110 | 江岸区中山大道车站路口长青广场A栋2单元8层3室 | |
| 2 | 岸国用(商2006)第7896号 | 张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3003GB00005F00020110 | 江岸区中山大道车站路口长青广场A栋2单元8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