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943号


2026-06-08  来源:本站

  董曼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49号附2号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二Y20栋2单元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100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曼
2026年6月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