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芳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以西、后湖北路以南住宅、商业、商务项目(P(2016)110号地块)二期6栋2单元5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831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同芳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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