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524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276号,(2025)鄂0112执恢276号之一,李政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4106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城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20007GB00001F00130002 | 洪山区狮子山街文化大道330号向阳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5地块住宅项目(巴黎春天)一期17栋1单元3-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