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880号


2026-06-04  来源:本站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二七路和二七侧路交叉口北侧商业项目(中胜村K2地块)综合楼栋13层(4)办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岸201400311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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