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508号
根据(2026)鄂0103执189号之二,毛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5175号 |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5GB00051F00230167 | 洪山区和谐路1号新建居住、商务、商业设施项目(杨春湖启动区C02地块)19栋1单元43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