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492号
根据(2026)鄂0103执192号之二,胡九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7340号 | 武汉尚龙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86009GB00033F0006003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53号商务、居住项目(龙湖光谷天街综合体)二期F-2栋1单元7层3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