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4层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彭刘杨路232号首义园南部经济适用房1、2栋2号楼2单元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