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467号


2026-06-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467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921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5574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6GB00008F00010020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以北、张柏公路以西沿海赛洛城六期B、C区1栋1单元10层3号  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4执恢921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