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461号


2026-06-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461号

  根据(2026)鄂0192执恢147号之五,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1007623 余社荣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8GB00008F00010072  江汉区新华下路83号日月华庭A栋1单元20层2005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学峰(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810031514)所有。 
2 江国用(商2011)第197415号 余社荣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8GB00008F00010072  江汉区新华下路83号日月华庭A栋1单元20层2005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学峰(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810031514)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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