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476号


2026-06-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476号

  根据(2025)鄂0104执5044号之三,胡国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093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7F00010085  蔡甸区塔尔山村中恒·湖居天下(一期)2号楼一单元21层4号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鄂0104执5044号之三对该房屋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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