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472号
根据(2026)鄂01115执恢87号,何秀翔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夏国用(商2012)第2718号 | 余志飞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5006017GB00007F00020100 | 江夏区纸坊街城关村流金港都3栋3单元4层2室 | 依据(2026)鄂01115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何秀翔名下。 |
| 2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6291号 | 余志飞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6017GB00007F00020100 | 江夏区纸坊街城关村流金港都3栋3单元4层2室 | 依据(2026)鄂01115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何秀翔名下。 |
| 3 | 夏2012002859 | 余志飞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5006017GB00007F00020100 | 江夏区纸坊街城关村流金港都3栋3单元4层2室 | 依据(2026)鄂01115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何秀翔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