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785号


2026-06-02  来源:本站

  陈国正,陈国玉,陈吉青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建设二路11号中建·开元公馆10、11栋11号楼单元37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76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正,陈国玉,陈吉青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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