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741号


2026-05-30  来源:本站

  宋志华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平乡徐东4期2#楼1层3#商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6商)第923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4050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志华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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