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712号


2026-05-29  来源:本站

  夏明,徐伟平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上海路19-1、2、3号声直大厦13层B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4)第582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4024980-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4024980-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明,徐伟平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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