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424号
根据(2026)鄂0192执恢149号之二,谢先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8367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0GB00027F0001011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4号曙光·星城B区(H2、T2)1、3、5号楼5号楼二单元3层0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