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663号


2026-05-27  来源:本站

  王直宏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烟霞路以东、沙湖大道以西、公正路以北、松竹路以南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二期K7-1,K7-S1栋K7-1单元6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92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直宏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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