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661号


2026-05-27  来源:本站

  肖毅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1栋3单元4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1私)第550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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