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380号
根据(2025)鄂0192执1424号之三,曾晓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89597号 | 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86008GB00026F0019014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66号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项目(人福国际健康城)19栋/单元15层(7)培训机构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