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377号
根据(2026)鄂01执恢49号之一、(2026)鄂01执恢49号,黄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商证湖字第200903434号 | 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6007GB00003F0004015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10层9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