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2R2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31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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